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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出新规要求禁打隔断禁群租房屋
时间:2011-04-12 来源:广州日报 作者:

  住建部已发布新版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对打隔断出租的最高罚3万元

  本报讯 为加强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、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,保护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居住房屋市场的健康发展,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的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从4月11日开始向社会公示,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。

 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从总体来看,上海市的居住房屋租赁市场是健康的,但也存在着市场供应体系不健全、市场主体不诚信、经纪机构不规范等问题。特别是“群租”等不规范租赁行为,既损害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影响了相邻关系人的居住环境,引发了一系列消防、治安隐患和社会矛盾。

  办法中规定,不得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、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,不得将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,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。

  办法规定,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,租赁保证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;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的,租赁保证金不超过2个月租金数额。

  住建部:禁止群租

  住建部发布了新版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,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、隔断“化整为零”群租行为明令禁止,打隔断出租最高将罚3万元。新规还规定:房屋租赁合同期内,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。新规于2011年2月1日施行。

  北京:细则还未落地

  虽然今年1月份就曾传出北京版要严于全国,但至今都没颁发。由于北京市的落地细则至今没有出台,使得隔断房出租实际处于无监管状态。

  不过,之前发布的《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》,其中明确禁止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使用的行为,包括装修时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、超设计使用荷载来使用房屋等,并且首次明确罚则:超过设计时使用荷载来使用房屋建筑的,将责令限期整改;拒不改正的,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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